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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流程

2020-5-26 22:30| 发布者: 威震天| 查看: 656| 评论: 0


在医学实验室建设的客户群体当中,有不少客户对《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流程不是很了解,因此,毓华竣建设为大家梳理和总结了这方面的流程,内容如下: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设置审批程序:

1、申请

申请设置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向卫生局提交下列材料:①设置申请书;②设置可行性报告;③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④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3)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4)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5)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6)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7)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2)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3)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责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2、受理

申请人按有关规定提供全部材料并正式填写《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签收后即视为受理,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受理通知书。

3、审批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应当组织对申请机构的调查,并在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时效不得超过1年);不批准设置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登记程序:

1、申请

获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执业申请,应当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设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卫技人员名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7)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2、受理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正式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签收后,即视为受理,并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受理通知书。

3、审核验收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天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准备开业的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及条件进行审核验收,同时,要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
(2)经审核验收合格的,由批准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限其在3个月内按标准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提出复验申请。
(4)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复验申请后1个月内进行复验,复验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验不合格的取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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