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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医院PCR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4-15 18:24| 发布者: 威震天| 查看: 719| 评论: 0


金乡县人民医院PCR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满足临床诊断及筛查需求,金乡县人民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及省市县文件精神,对PCR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进行紧急采购,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金乡县人民医院PCR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紧急采购项目,共一个包。根据财政部财办库〔2020〕23号文件“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的内容,紧急采购PCR实验室仪器设备一批,预算金额95万元,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合法经销(代理)商,有相当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所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为经销(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上级代理商)授权函(格式自拟)。
4、所投货物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副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三类、二类提供注册证,一类需提供备案凭证)。
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6、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8、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8.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开标,否则生产商的授权委托无效,失去参与资格;生产商如委托经销(代理)商参加开标,生产商不得再参与开标。
10、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2020年04月13日到2020年04月14日,每日0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24小时) (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52283967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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